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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卫公积金

中卫住房公积金机构简介

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(简称管理中心),是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350号)决定,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,于2006年3月10日批准组建,2006年8月10日正式挂牌成立。管理中心直属于中卫市人民政府的正处级事业机构。中心内设3个科室(综合科、归集科和信贷核算科),下辖中宁、海原2个分支机构。 
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:编制、执行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、使用计划;负责记载中卫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、提取、使用等情况;负责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;审批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、使用;负责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;编制中卫市住房公积金归集、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;承办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。
管理中心成立以来,在市委、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按照“规范运作、谨防风险、注重效率、健康发展”的运行原则,认真履行职责,加强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,努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,充分发挥了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,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。截止2006年底,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达到13055万元,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5500万元,其中:城区分别为5562万元、2000万元,中宁为6945万元、3500万元,海原缴存余额为548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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